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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追偿权

债权债务 2020-08-17 23:55 标签: 无因 管理 追偿

保证人对于债务人的追偿权,主要来自于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一般情况下,保证人提供保证,是根据主债务人的委托而进行的,双方之间通常签有协议,因此相互间的法律关系为委托关系,保证人可以根据双方间的协议以及关于委托的法律规定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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