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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野生动物后归还行为的认定

刑事辩护 2020-08-16 18:37 标签: 偷盗 野生动物 归还 行为 认定

偷盗野生动物后归还行为减轻处罚,盗窃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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