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是三十年,从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