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可不可以去别的公司上班,既取决于是否和本公司的业务相冲突,又需得到股东会许可。如果股东会许可,且另一家公司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冲突,则法人代表可以去其他公司上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五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