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房产权属是否清晰,有无纠纷;
2、房产是否有影响使用的瑕疵;
3、房产金额,自己够不够付,需不需要贷款,要贷多少;
4、过户费用,由谁付;
5、房产过户办理时间及交付时间。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