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复印无效;
2.《诊断证明书》及门诊病例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受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流程如下:
1.公司将人工伤员姓名、医保编号、受伤时间、受伤部位及就诊治疗医院名称上报给市医保中心工伤科进行登记入档;
2.工伤科递交材料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进行工伤认定;
3.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接到《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在三个月内,组织人员到公司现场对上报的受伤害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对受伤害者本人进行相关询问和笔录;
4.公司到市医保中心工伤科进行医药费用申报审批;
5.审批通过后通知公司到市医保中心拨付科进行拨付转款;
6.公司财务部门收到该笔工伤款项后,依据《工伤人员医疗费用审批单》上市医保中心审批的实际支付医疗费用对公司工伤员工进行结算或销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