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伤鉴定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