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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诉讼吗

劳动工伤 2026-08-24 17:03 标签: 工伤认定 诉讼 职工

《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第2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劳动部门应当依法对劳动者所受伤害是否属工伤做出明确认定,并告知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及期限,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第2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劳动部门应当依法对劳动者所受伤害是否属工伤做出明确认定,并告知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及期限,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对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决定通知等,劳动者不服的,有权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张彬律师

张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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