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对复议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