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营,不管由哪一方具体操作,均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离婚时,首先由夫妻双方就网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该网店的运营情况;
收入状况,以及综合其他因素作价,并遵循有利于经营原则,由得到网站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折价补偿。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