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的救济途径包括:
1、股东直接诉讼。
2、股东代表诉讼。
3、撤销之诉。
4、司法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