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未尽抚养义务时子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上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