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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复核期间发现漏罪按什么程序审理

刑事辩护 2020-08-16 22:40 标签: 死缓 复核 发现 漏罪 程序 审理

死缓复核期间发现漏罪的程序审理:

1、报请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死缓案件,在上诉、抗期满后当事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的,应当将该案件主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2、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死缓案件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对死缓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复核的基本内容、方式方法与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基本上相同。

3、复核后对案件的处理。

高级人民法院对死缓案件复核后,应当分别情况,对案件做出以下处理:

(1)对于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判处死缓适当的判决,用裁定予以核准;

(2)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判决,用裁定予以撤销,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3)对于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畸重的判决,用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提审后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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