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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时都存在哪些误区

婚姻家庭 2020-08-24 10:45 标签: 诉讼离婚 存在 误区

诉讼离婚时存在的误区:

一、“青春损失费“赔偿误区。

二、“我不同意离就别想离”。

三、小孩抚养误区——抚养费和抚养权。

四、离婚了就别来找我。

五、只要找到了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自己在诉讼中就会占主动。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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