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拿钥匙需要带的证件:
(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三)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四)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等等。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