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规定,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