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代书遗嘱办理继承公证的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劵等);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审查与调查。
(三)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