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于试用期有如下规定:
一、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