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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

婚姻家庭 2020-08-24 13:03 标签: 遗嘱 形式 条件

遗嘱有效的条件如下:

1、立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7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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