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