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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的分类有什么

公司法务 2020-08-19 19:38 标签: 法人 代表 分类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根据产生方式,法人代表有三大类:

1、法定代表人。其行为无需另外的确认和授权,即可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即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通过一定手续或外在表现形式,其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如法人终止时的清算组。

3、授权代表。根据书面或者非书面协议,或者根据民法表见代理的形式,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

如聘请之律师,法人营业时的营业员,销售代表、总经理等。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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