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人身保单权益的分割: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为投保人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的人身保险,以自己或亲属为受益人,该人身保险利益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子女为受益人,该人身保险利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