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应当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探望权的行使进行约定。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