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以下取得方式: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
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