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为现役军人,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但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三、提出诉讼离婚没有判决离婚的,半年内禁止再次提出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