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方没有主张,可以视为男方认可三金为无条件赠与,应按照当事人意志自治原则,法官不宜再去释明或依职权处分。如果“三金”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在交往过程中自愿、无偿赠与女方做首饰这种情况下男方无权要求返还三金。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