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抚养权必须知道的法律常识:
1、对子女监护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虑;
2、在法律上,父母亲的经济条件并不是评断监护权适当与否的唯一标准;
3、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见面接触的权利;
4、如果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拒绝负担扶养费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主张;
5、监护权归属一方后,就应该对未成年子女负起教养责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