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缺席判决程序应把握好的事项如下:
1、对一方以对方下落不明为由起诉离婚的案件,要把查明一方当事人是否确属下落不明;
2、在程序上尽可能保证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多渠道获取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信息;
3、对经传票传唤被告不到庭的案件,审判人员更要慎重处理;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