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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登记与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的规定是如何的

公司法务 2020-08-19 22:35 标签: 股东 变更 登记 股权转让合同 成立 规定
对于股东变更登记的规定有《公司法》第73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对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规定有《合同法》第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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