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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失败的,发行人必须要按照发行价并加算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吗?

公司法务 2020-08-21 04:31 标签: 股票 发行 失败 发行人 发行价 利息 返还 认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五条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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