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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的管理系统授权密码,是清算组接管的对象吗?

公司法务 2020-08-26 13:19 标签: 被申请人 管理 系统 授权 密码 清算组 接管 对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接管的被申请人财产、印章 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
(一)被申请人占有或管理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清册、存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财产及相关凭证;
(二)公章 、财务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 、海关报关章 、职能部门章 、各分支机构章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名章 等印章 ;
(三)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账簿及全部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
(四)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各类资质证书、章 程、合同、协议及各类决议、会议记录、人事档案、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授权密码等资料;
(五)有关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卷宗材料;
(六)被申请人的其它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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