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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在其存续期间,能将财产积累分配给会员吗?

公司法务 2020-08-28 00:00 标签: 实行 会员制 证券交易所 财产 积累 存续 分配 会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零五条 证券交易所可以自行支配的各项费用收入,应当首先用于保证其证券交易场所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并逐步改善。 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财产积累分配给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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