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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期间,是否能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法务 2020-08-29 10:18 标签: 企业 清算 从事 经营 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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