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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非股东监事担任清算组成员时是按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标准计收报酬吗?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上述人员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的非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可以按照其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标准计收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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