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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材料有什么

公司法务 2020-08-30 16:51 标签: 外资企业 设立 提交 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应先到当地县(区)外经贸部门初审后,报省商务厅审批。需提交材料包括: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4、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5、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6、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7、外方投资者授权代表的授权证明及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8、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记及身份证明;
9、公司注册地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
10、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文件前置许可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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