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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要如何清偿债权

公司法务 2020-08-30 17:49 标签: 公司 解散 清偿 债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公司解散时未对债务进行清偿的,可以由相关的部门动用提取的保险金,清偿相应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外资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中国保监会指定的银行保证金除外资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第二十八条外资保险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销而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告内容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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