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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案件中,若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要怎样办?

公司法务 2020-08-30 17:49 标签: 强制 清算 案件 公司 办事机构 所在地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二条 强制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区、县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强制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市及市级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强制清算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对辖区内有重大影响,但不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强制清算案件,可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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