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名称变更的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
合伙企业名称变更的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5、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决定书;
6、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7、《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