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被清算后,剩余财产中包括利润的,怎样分配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六十八条 清算财产按下列顺序分别支付:
(一)清算费用;
(二)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三)缴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被申请人债务;
(五)剩余财产分配。 剩余财产中包括利润的,对利润部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分配,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按照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分配。 剩余财产中不包括利润或者分配利润后仍有剩余的财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