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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先决前提的要约收购

公司法务 2020-08-31 08:34 标签: 附先决 前提 要约收购
上市公司“私有化”,是资本市场一类特殊的并购操作;与其他并购操作的最大区别,就是它的目标是令被收购上市公司除牌,由公众公司变为私人公司。通俗来说,就是控股股东把小股东手里的股份全部买回来,扩大已有份额,最终使这家公司退市。
上市公司私有化的方式:
(一)A股
最低公众持股量《证券法》第50条
(1)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公开发行10%以上;
(2)股本总额4亿元以下,公开发行25%以上。
中石油在其对锦州石化(000763)的收购要约
中石化在其对扬子石化(000866)、齐鲁石化(600002)及中原油气(000956)的收购要约
中石化对石油大明流通股的收购要约都是构成私有化的收购。
《证券法》第97条同时明确,目标公司终止上市后仍持有目标公司股份的独立股东,有权要求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所持剩余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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