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应当是对等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的前提是承担股东义务,与出资义务相对应的股东权利只能按照实际出资比例来行使。 因此,从《公司法》的立法精神看,对于出资存在瑕疵的股东,其股东权利应当受到限制。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
单位可以委托他人进行诉讼,并不必然需要法人代表出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商业诋毁的赔偿金额: 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需要的资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 4、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
企业经营风险通常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1、政策风险: 是指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行业、产品的影响(宏观经济调控及产业政策导向)。 2、市场风险: 是指本企业产品在市场上是否适销对路,有无市场竞争力(技术、质量、服务、销售渠道及方式等)。 3、财务风险: 是指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困难、甚至破产倒闭(资本结构、资产负债率、应收应付款及现金流问题等)。 4、法律
企业法人打官司: (1)在起诉状上,应写明法定代表人(即单位、组织行政上的主要负责人,如厂长、经理等)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电话、现住址及邮政编码等自然情况。 (2)要另外填写一份人民法院发给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人打官司,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诉讼代理人。如果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应在起诉书上具体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住址、电话和邮政
判定未上市股权转让为合法的股权交易行为: 1、标的企业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标的股权权属明确且为发起人既有股份而非新发股份; 3、中介机构为依法设立的产权经纪公司; 4、标的股权最终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所完成交易结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转让,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有权申请公司破产的主体有:债务人、债权人、占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限破产重整),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金融机构破产的,其申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
形成企业债务纠纷的具体原因如下: 1、企业本身资金不足; 2、遭遇合同诈骗; 3、合同签订不明确;等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协商解决; 2、申请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对于公司股东股权的抛售,公司一般是不能够收购的,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购: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等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
股东撤股的规定如下: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