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政策规定; 2.履行产权交易机构的职责,严格审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主体的资格和条件;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披露产权交易信息,并能够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 4.具备相应的交易场所、信息发布渠道和专业人员,能够满足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需要; 5.产权交易操作规范
包括下列内容: 一、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二、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三、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四、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10%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施支出。 五、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
公司并购审核的程序如下: 1、收集信息制定并购计划。并购计划应包括:并购理由分析、并购区域选择、规模效益、时间安排、人员配套以及投入资金等。 2、提出项目并购可行性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要包括并购双方的优势与不足、经济效益分析、政策法规方卖弄的分析、目标企业的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的态度分析等。 3、对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评审与批准。需要从外部环境和内部能力等方面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评
需要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
目的是取得目标企业的经营控制权,从而将目标企业直接或间接地纳入自身所属企业的控制之下,充分发挥企业并购的经营协同效应、财务协同效应和市场份额效应等优势,使并购双方在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强技术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都得到极大的改进。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3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隐名股东的诉讼地位: 首先,如果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实质股东不能投资公司,为了规避该强制性规定而让名义股东作为投资人成立公司,这类协议肯定会认定为无效,实质股东不会享有股东权利,公司也会面临一系列股份变更、减资、退股等法律问题。 其次,如果隐名股东并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而且实质股东只是出于某些原因让名义股东出资,但公司绝大多数股东知道这种情况
资产收购对于收购双方的格外要求: 1、资产收购要有合理商业目的。 2、资产收购不能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3、企业在收购另一家企业的实质经营性资产后,必须在收购后的连续12个月内仍运营该资产,从事该项资产以前的营业活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变更的登记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
一般由公司个人财产承担,一般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原始股东与股东主要的区别是发行人和购买价格不同。 原始股一般是公司的员工或者创始人持有,价格会在公司不同的发展时期,会有所不同,一般购买的越早越便宜。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没有贪污、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只是经营管理和市场问题造成资不抵债,不会坐牢,资不抵债的,可以申请宣告破产。资不抵债,指个人或企业的全部债务超过其资产总值以致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财务状况。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不相同。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个人之间约定,由隐名股东实际出资,由挂名股东登记为股东,实际的权利义务由隐名股东享有,风险与利益均归隐名股东的,隐瞒股东继承人无法成为股东,除非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及其他股东协商一致。一般股东则不存在这种问题。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融资的误区: 误区之一:没有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战略设计跟任何推销过程一样,在中小企业融资的过程中,也需要完善的策划和充分的准备。 误区之二:缺少对中小企业融资方案的比较性选择。 误区之三:过度包装或不包装有些创-业企业为了融资,不惜粉饰财务报表、甚至造假来进行“包装”。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