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发生纠纷时,应遵循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双方达成的协议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
公司股东丧失股东资格后,不能对丧失股东资格后的公司相关信息主张知情权,但对于其股东资格存续期间的公司信息仍享有知情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
企业超出经营范围轻则警告,重则吊销执照并罚款。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2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
根据《公司法》第4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1、自行清算。 2、然后进行公告。 3、办理注销。 《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有限公司注销步骤:公司注销流程主要分为七步:工商注销备案、注销登报公告、国税注销、地税注销、工商注销、代码注销、银行注销。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债权人代位权在公司法中的应用: 1.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债的保全制度,而债的保全制度又源于债的一般担保理论。 2.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有四: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债权人
有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后,不是一定要召开新的股东会选举董监事。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章程不能限制股东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分立有以下程序: 1、需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2、订立分立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 5、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母公司股东无权查阅子公司资料,股东的查阅权仅可在其控股公司下行使,如要查阅控股公司旗下子公司的财务资料,可以控股公司的名义行使。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股份支付对企业的一些影响: (一)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该方式的会计处理涉及授予日、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行权日。 (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并不确认权益,而是确认负债(应付职工薪酬)。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