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流程是: 1.订立公司章程; 2.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要进行报批,获得批准文件; 4.股东缴纳出资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出具证明; 5.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最后进行登记发照。
公司的注册资本多意味着表示股东对公司前景看好,欲加大投资,获取更多利润。有相应的资本出资可适当减轻债权人对公司偿债能力的担心,并给予相当的优惠。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资企业法人变更的程序有: 1.申请人根据办理审批的内容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报外经委; 2.外经委受理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复或答复; 3.申请人根据通知领取批文,最后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改变主要登记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变更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办理股权转让的程序是自审批机关批准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之日起30日内,须向审批机关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审批机关自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原登记机关发出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有: 1.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2.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应当是合营企业生产所必需的,且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的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 3.中国合营者可以用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 【法律依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七
公司破产出纳会被裁员。公司的出纳人员不能参与公司破产清算的过程。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1元收购公司的,在与被收购公司协商一致并且不侵害被收购公司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批准后进行。
按实际情况开办公司是可以选在家中的,但是如果将家作为办公用地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股权转让纠纷的主要有以下类型: 1.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2.涉及保护公司内部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因转让瑕疵出资股权引起的纠纷。
在以下情况下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1.股东转让公司股份。 2.夫妻财产分割。 3.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没有要披露公司债务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是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为标的的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公司法人可以变更。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