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将未经审批机构批准的股权转让协议视为已成立、未生效的行为。 【法律依据】 依照《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公司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改制成有限公司,但不能直接改制,需要依法将原企业进行清算注销,然后再去注册相应的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
法定代表人不一定要是董事长或者股东。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人变更后结果:法人之消灭。 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债权债务承受。 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 在法人分立,原法人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法律依据】 《公司法》
债权人债务人混同的法律规定是: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关于挂名股东是否会坐牢的问题,只要有需要股东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即使是挂名股东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一般应该按照投资方所收到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才可以据此确认收入。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外资企业经营范围: 1、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跨国公司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 2、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 3、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 4、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 5、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
股权转让款能分期支付。股权收购方采用分期付款的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
根据平时的使用状况推断谁对丢失物有保管义务,主要由负有保管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如果员工承担保管义务,则单位应当基于平时受益于该丢失物而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丢失物与工作无关,单位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公司股东的权利: 一、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二、显示股东身份。 三、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特定情况下可以召集并主持股东会。 五、请求撤销或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 六、知悉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七、查阅权。 八、参与重大决策权。 九、资产收益权。 十、关联交易审查权。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