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不是超过3倍不会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所谓的虚报注册资本罪,主要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
公司法规定解散公司的原因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小微企业注册资金要求如下: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遗失公告的时间一般都是60天,并且遗失公告的次数就是一次。在公司的重要印鉴丢失的情况下,补办之前都要先在指定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公告时间到了之后,国家有关单位才会继续下一步的行动,给当事人出具相关的补办材料证明,不进行遗失公告是无法补办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三证合一后注册资本一般是可以到企业的信用网上面查询。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另
公司法人去世不会吊销营业执照,法人不存在去世,但是法人如果申请消亡的话,需要到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 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的区别: 1、投资主体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有一个人,就是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法律形式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抽逃承担的法律责任: 1、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公司法修改后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后抽逃注册资本的,对公司、股东、债权人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1、刑
公司法强制性的表述: 1、一般情形下,可以从《公司法》条文表述的用词和语句来认定是强制性规范还是任意性规范,如公司法表述为:“不得”、“应当”、“必须”等,该规范绝大多数情况下为强制性规范;如表述成“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等,则该规范为任意性规范。 2、《公司法》表述成“为”,如“董事会成员为三至十三人”,或者不能明确判断强制
多个或者一个公司的合并和分立需要清算的。但是结合现行公司法,答案应该并不绝对,也就是说,只有合并或者分立涉及到原公司需要解散的,那么就涉及清算问题。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行为,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法不可约定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同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