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
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的区别: 1、企业性质不同。 股份制:叫做资本合作,是资本的结合。 股份合作制:除资本合作外,加劳力合作,是资本与劳力的双重结合。 2、企业类型不同。 股份制:任何企业都可以实施股份制方式的改制。 股份合作制:大中型企业不适宜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对于小型企业则比较适合。 3、投资主体不同。 股份制:任何自然人、法人均可。
公司恶意转移财产逃债,可以向股东索要欠款,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如下: (一)公司内部决策;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四)债权人保护程序; (五)法定减资额度; (六)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以协议排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债权人有充分证据证明控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其利益,并要求控制股东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合伙企业的注册对资本没有明确要求。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特点: 1.组织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即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举办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共同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2.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具有灵活多样的特征。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 【法律依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的经营项目。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12条,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支机构经营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
公司的经营范围的是指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反映了公司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 国家对公司经营范围有如下要求: 1、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 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法律依据】 《公司法》
区别如下: 1.股东人数要求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法定人数为2~50人;股份有限公司人数没有上限。 2.认缴股份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由公司发起人自己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3.出资转让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能自由转让;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股票形式公开发行,并允许自由转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6条,设立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的限制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