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注册资本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由财产的数额体现,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随时由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集体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如下: 1、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 2、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公司法规定合并要有合并各方股东会(大会)做出特别决议。 3、签订合并合同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 5、公司合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公司清算时财产的分配的原则一般应按合同、章程的有关条款处理,充分体现公平、对待,照顾各方利益。淸算后各项剩余财产的净值,不论实物或现金,应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分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人变更的程序如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 4、变更税务登记证; 5、变更银行信息,到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下列方法: 1.在股东协议、合资合同和章程中增加相关免责条款,防范风险。 2.通过集体决策程序,避免风险,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应提出明确异议并记载于相关会议记录。 3.建议公司设立执业责任风险保险制度。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
公司倒闭员工可以主张赔偿。用人单位宣告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破产清算取回权的行使的内容有: 1、权利人对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向管理人行使的取回权; 2、买卖合同约定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破产时引发的取回权; 3、其他情况下取回权的行使。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法算抽逃资金的情形是: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 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
公司法实际控制人法条是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注册公司注销首先进行清算,成立清算组展开清算工作、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提出清算方案,然后去相应的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的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法国有企业的规定是;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