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设立手续: 1、申请。 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2、审批。 外资企业法第6条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 3、登记。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
公司法股东退出股份可以通过股份转让的方式,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应该注意: 1、退出股东的注意事项: (1)避免追缴不实资金的责任。 (2)明确划清权利义务。 (3)约定股权转让款的付款时间、金额和违约责任。 (4)公司承担付款方不合法,可以作为付款担保方。 2、受让股东注意事项: (1
开票金额不是根据注册资金来定的,而是跟企业项目流水来定。一般来说增票每张的上限是1万,普票每张的上限是十万。如果额度不够可以去税务局申请。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
公司法解释二清算的相关问题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公司法对股东的解释是:股东是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
公司法股东责任原则规定是: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是指股东除按认缴的股份缴足出资款外,对于公司之债务或公司债权人不负任何其他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债券债券承销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代销、助销、包销及承销团承销。 【法律依据】 《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专章规定了证券经营机构的承销资格。根据办法规定,从事股票承销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 (二)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
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
标准股份重组是指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投资者)或股东持有的股份发生变更。它是企业重组的一种重要类型,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最为经常发生的重组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法条例对公司注册的规定:注册公司注册资金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企业法人名称、住所、营业日场所; 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
根据《财经法》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 以现行公司制度,担任了公司董事、经理、监事等职位的负责人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