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程序: 一、股东会决议;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
公司法人跑了欠的货款能够追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股权设置是出资人根据其出资比例确定的,具体按照客观的资金、职责、岗位、创意等角度来分。通过设置股权以确认投资者在企业中地位、权利以及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同时,可以依据投资者承担风险的能力、资本的多少十字不同的股权以吸引投资者投资。若配置不当,则会引起相对应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权转让大股东不同意: 一、严格按照公司法要求召开股东会,尤其是通知形式; 二、找出其他股东拒绝配合的真正原因,并做好说服工作; 三、聘请律师全程指导; 四、采取一定规避措施,实现股权的转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
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实际上是由流动性、偿付能力、票息、折损率、久期来决定的。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要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来定。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
股东虚假出资的情形有: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4)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5)单位股东设立公
办理程序: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4、变更税务登记证; 5、变更银行信息。 所需资料: 1、公司原股东会关于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公司新股东会
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需要评估,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方以原价转让的,不交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挂牌转让股权法律风险有: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风险、股权瑕疵的法律风险,股权变更的法律风险,股权转让合同签订时的风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和部分的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权投资法律风险有虚假出资的法律风险和股权受让中的法律风险,所以在进行股权投资的时候注意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 【法律依据】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投资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通过以下资金取得保险公司股权: (一)与保险公司有关的借款; (二)以保险公司存款或者其他资产为担保获取的资金; (三)不当利用保险公司的财务影响力,或者与保险公司的不正当